| 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方案正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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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11 15:42 文章来源:汴梁晚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根据中央和省相关精神,为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条件,并结合开封实际,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方案日前正式确定。
据悉,凡具有开封市户口的农民以及农场、林场和渔场职工在省内购买规定车型的汽车、摩托车,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享受财政补贴:一是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二是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三是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购买摩托车。其中,前两类的补贴,每户限购一辆,第三类每户限购2辆。方案所指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4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4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是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所换购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二是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三是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补贴650元。
方案规定,购买人应在购买车辆后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持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时需提供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的粮食直补专用存款折(卡),没有粮食直补存款折(卡)的农户,需先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设存款折或银行卡账户。换购轻型载货车的还须提供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同时,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准过户。(来源: 汴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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