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封市商务局政务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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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8 16:28 文章来源:开封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商务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国务院429号令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07]11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开封市商务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机构概况:
开封市商务局(加挂开封市外商投资服务局、开封市招商局牌子)是主管全市对外开放、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管理外商投资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开封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封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位于开封市学院门街23号。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2、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4、执行国家、省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5、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申请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6、贯彻执行国家、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市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8、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各项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内外资的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市招商引资的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经省商务部门核准的特殊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省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审核全市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10、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11、依法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任务。
12、组织、申报并指导以开封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13、负责全市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14、承担市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领导成员及分工:
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庆成同志负责商务局党、政全面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新民同志负责商业发展科、市场科、整规办、酒类流通办及郑汴融城相关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瑞生同志负责招商科、项目信息科,负责局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洪亮同志负责人事科、外经科及生猪屠宰定点办。
副局长杨森同志负责外贸科、机电办及贸促会。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丹同志负责食品医药科、财务科、资产科,负责局企业管理及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苗进法同志负责党办、监察室、信访科、机关党委和老干部科。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杰同志负责外资科、行政服务大厅及市外商咨询服务中心、外商投诉中心。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玉虎同志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局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及普法教育、行政复议、依法治市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冬同志负责办公室、保卫科,负责综合治理、创三城及政务公开工作。
(三)内设机构和职责:
1、办公室
拟订局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文秘事务、目标管理、档案机要、新闻发布等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全市经贸团组出国(境)任务批件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人:郑红英,联系电话:3388980。
2、党办:负责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信访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青、妇、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马守超,联系电话:3388961。
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负责人:王春良,联系电话:3388973。
3、对外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全市商品进出口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审定。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拟定全市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规划;宣传国内外加工贸易政策,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扩大进出口;指导加工贸易业务;核准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引进设备项目;协调加工贸易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出口加工区的规划和发展。负责人:袁瑞国,联系电话:3388976。
4、外商投资管理科
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国家、省规定的限额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和限额以下国家规定由省、市级商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项目的确认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并协调省、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工作。外资科负责人:田虹,联系电话:3388966。
5、对外经济合作科(挂科技发展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协调和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及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核准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外资金的申报工作;争取联合国发展系统和政府间双边和多边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鼓励技术出口的政策和措施,管理技术、高技术产品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执行国家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目录;负责国家有关扶持高技术出口资金和项目的争取。负责人:霍庆彬,联系电话:3388969。
6、招商引资科(挂外商投资促进科牌子)
负责开封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的情况,参与拟订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利用外商投资政策,参与拟订我市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全市招商网络的建设;组织全市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市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负责人:邢建军,联系电话:3388955。
7、经济技术协作科(与开封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合署办公)
研究拟订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协作规划;组织协调经济技术协作治谈活动;指导商品展览展销市场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性重要展览展销活动;指导企业跨区域投资活动;指导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协调市外驻汴经贸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张林,电话:3388258。
8、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并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出口方案;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业务管理。负责人:马守超,电话:3388976。
9、市场体系建设运行调节科
拟定、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地方法规、规章;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内贸易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内贸流通形式及管理体制的改革;监测全市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规定对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和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人:秦现吉,电话:3388971。
10、商业行业发展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商品流通行业、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商业网点、大型超市、量贩的规划、布局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企业的申报、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成品油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我市有关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管理规范和指导无固定地点销售。负责人:史文进,联系电话:3388971。
11、政策法规科
研究经济全球化、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分析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式,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承办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参与起草全市有关国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取证;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通报和咨询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对市内产业损害的调查起诉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负责人:王春梅,联系电话:3388948。
12、医药、食品管理科
负责全市医药商品、医疗器械销售行业、食品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药行业网点规划、布局、市场准入工作;促进医药、食品行业向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全市饮食、服务行业网点规划、布局,实施市政府旅游带动战略,推动饮食服务业向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积极配合国家、省做好酒店分等定级工作,健全完善行业技术操作。规范投诉处理办法,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人:柳炳炎,联系电话:3388951。
13、规划财务科
编报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监测、预测分析运行状况;负责全市贸易统计和国际经济合作及其信息发布;负责申报管理和争取国家、省有关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外事经费、行政经费、援外经费、基建投资等;负责局机关财会工作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市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负责人:孟庆民,联系电话:3388978。
14、资产管理科
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深化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全市国有商业、医药、外贸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培育大型商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负责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负责人:郭永安,联系电话:3388987。
15、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原一商集团公司机关和二商集团公司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姚书亭,联系电话:3388979。
16、开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人:王发利,联系电话:3388970。
17、纪检监察室
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大部署,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人:陈丽艳,联系电话:3388963。
18、项目信息科职责:
负责征集、筛选和整理符合本地产业政策和导向、适合外商投资的项目;负责宣传开封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借助各类网站和各种招商活动及外事活动向外发布;负责对各类招商项目的管理和加强拟签约项目合同的审核,负责签约项目档案管理;负责对签约项目履约情况统计;负责收集各县区引进项目的签约、开工、投产信息,负责统计县区招商项目,协调到县区的外商来汴考察活动。负责人:张洪林,电话:3388948
19、保卫科职责:
负责商务局机关消防安全工作和治安防范工作,负责督导局属企业消防安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桑东胜,电话:3388960。
20、信访稳定科职能:
负责商务局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接待、受理、交办、报批、处理和向上级部门报送处理结果,负责信访稳定方面的信息收集,负责对信访稳定信息进行及时处理或报上级部门。负责人:李朝翠,电话:3388951。
局属或设在商务局的机构:
开封市外商投资咨询服务中心: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为外国投资者、华侨、港、澳、台同胞等提供在开封市投资的咨询服务;接受有关方面的委托,对引进外资工作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为全市引进外资工作提供信息;协助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起草合同等;为外商提供翻译资料等文秘服务;委托代办有关手续,培训人才等综合服务。负责人:马琳,电话:3388982。
开封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县级事业单位,是开封市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公司、企业和个人的联合组织。职能是依法保护我市各行业的公司、企业、团体和个人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同世界各地区的贸易联系和经济技术合作;为扩大商品、资金、劳务和技术的国际交流提供各种实际服务。负责人:孟飞,电话:3388961。
开封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负责人:赵洪亮,电话:3396288。
二、主动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一)公开范围:
与商务管理工作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及管理程序。
(二)公开项目:
1、信访工作制度
2、紧急重大事项处理制度
3、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程序
4、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审批程序
5、报废汽车企业管理审批程序
6、拍卖企业审批程序
7、典当企业审批程序
8、加油站审批程序
9、加工贸易管理程序
10、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程序
11、对外劳务合作资格证书审批程序
12、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审批程序
1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批程序
14、肉品品质检验员资格证审批程序
15、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员审批程序
16、生猪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审批程序
17、生猪屠宰厂(场)审批程序
18、对外因公经贸出国(境)组团审批程序
(三)公开形式及地点: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印发政务公开手册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及办事程序、依据、条件、收费标准上墙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及所属单位进行查阅,局办公室位于机关三楼,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联系电话0378-3388960。
本机关公开的信息,留存期限将根据信息类别不同有所不同。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以外,其余信息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在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这类信息。
(四)公开时限:
坚持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应的原则,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某一具体事项的公开时限一般由本机关或基层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
三、办事指南:
(一)信访制度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
(二)紧急重大事项处理制度
依据:开封市紧急重大事项处理规定
(三)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商务部:商资函[2005]3号《商务部关于依法行政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的通知》。
提供材料:
设立企业申请报告书;投资多方签订的意向书;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独资公司为《章程》);投资多方的资格性文件及其资信证明;董事会成员名单;推荐书及简历表;公用设施水、电、消防、环保意见;进口设备物料清单。
(四)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省商务厅豫商建[2005]98号文件。
提供材料:
申请书;工商机关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出资证明;企业章程;职业资格证书;房屋产权证明;拟任法人代表无犯罪纪录证明;环保局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有关部门出具设备合格证书。
(五)报废汽车企业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省商务厅豫商建[2005]71号文件。
提供材料:
申请书
工商机关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出资证明;企业章程;职业资格证书;房屋产权证明;拟任法人代表无犯罪纪录证明;环保局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有关部门出具设备合格证书。
(六)拍卖企业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
提供材料:
申请书;公司章程及拍卖业务规划;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拍卖师证书》;拟任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简历身份证;法人代表无犯罪纪录证明;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七)典当企业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商务部《典当行管理办法》。
提供材料:
申请书;典当行章程、业务规则、管理制度;验资证明;拟任法定代表及其高管简历;法人股东近期审计报告及营业执照;营业场所的有效证明;工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拟任法人代表无犯罪纪录证明。
(八)加油站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412号令;商务部第23号令。
提供材料:
建站申请文件;建站申请;建站可行性分析报告;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材料。
(九)加工贸易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豫外经贸计财(2003)75号。
提供材料:
书面报告;申请书;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
(十)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豫商贸(2004)23号。
提供材料:
申请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十一)对外劳务合作资格证书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2004商务部3号令。
提供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原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税务完税证明原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材料。
(十二)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
提供材料:
国家级一级资质正副本及复印件;企业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有工商局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文件;ISO9000认证证书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企业章程。
(十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财政部、外贸部(2000)467号文。
提供材料:
项目申请报告;法人证书;进出口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同时下半年申报拔付提供境外原始发票。
(十四)肉品品质检验员资格证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提供材料:
学历证书、照片、本人简历、培训合格证。
(十五)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员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提供材料:
学历证书、照片、本人简历。
(十六)生猪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提供材料:
学历证书、照片、本人简历、培训合格证书。
(十七)生猪屠宰厂(场)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提供材料:
书面申请及有关技术材料、环保及食品卫生方面材料、水质报告。
(十八)对外因公经贸出国(境)组团审批程序
法律法规依据:
省委豫办(1995)2号文。
提供材料:
外方邀请函;组团报告;出国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四、依申请公开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公开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开,除特殊情况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开封市商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学院门街23号商务局三楼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联系电话:3388960,传真号码:3388958,通信地址:学院门23号市商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75000。
(二)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吉祥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责任追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商务局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3388960。地址:学院门23号,邮政编码:47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六、本指南编制于2007年10月18日,编制人:丁冬、王振宇。 |